错误声称一:耶穌从未论及同性婚姻,他应该是默许,至少不谴责。耶穌不谴责的,教会就不该谴责。
圣经记载主耶穌引用创世记1:26–27 和2:24的经文,来说明、解析、并定义婚姻。「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可10:6-9)。耶穌基督定义,且坚称婚姻是一男一女,且不能有第三者的关係,这是创造的事实与不改变的美好设计。这样的定义,确定地排除「同性婚姻」是一种婚姻。虽未直接论及,但主耶穌所定义的婚姻,已经具体表明了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
错误声称二:旧约文化既容许现代婚姻法律所反对的多妻与近亲结婚,那麼没有第三者的同性婚姻应是可容许的。
连贯新旧约圣经,你会瞭解:1.旧约记载当时的现象,并非教导、赞同人去做那些事情。2. 新约的标準与直接教导已经取代了旧约。3. 新约明示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体制。4.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来13:4)」,新约圣经明显儆戒不正当的性行為。5.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12)」,具体规范出教会领袖应有的婚姻见证。
错误声称三:教会反对同性婚姻的主张,类似於过去教会所不察的「奴隶制度、女性歧视、地球中心说」;这些都是过去的误会,但现在已被纠正的旧有观念。
就是因為人会有误解圣经的可能,所以谨慎严谨的解经是必须的。但是圣经经文毫不含糊地指责同性性行為。又清晰地以创造主,这位人类主宰所设计的顺性与逆性,说明男人与女人的互补特质;我们应该是有足够的线索来正确面对这个议题。
错误声称四:既然旧约条例,如禁吃某些食物,经期不可行房,都已不需再遵守;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再遵守旧约所禁止的同性性行為的禁忌。
圣殿敬拜方面的旧约律法条例,我们确定到新约的时期,已经不需要再遵守了。因為基督既已成全了律法,任何人就可以因著信靠基督,而不是守旧约的律法而得到恩典(徒10:9-29,加3:1-29,西2:13-15)。至於道德方面的旧约律法条例,例如十诫中的不可杀害、不可姦淫、不可偷盗、不可陷害、不可贪恋等道德指标,新约时期不仅仍然适用,甚至是要用更高的标準来审断。何况、同性性行為不只被旧约律法定罪,也同样被新约经文谴责。
错误声称五:同性婚姻并未伤害他人,也不影响其他人,所以应是可自由选择,当受他人认可的选项。
婚姻不只是生儿养女,性行為也不只是為了传宗接代。这方面的认知,圣经裡的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都有提到。这些书卷也还强调,关係的重要、美好生活的享受、和為个人所行向造物主的交帐。同性婚姻带来什麼伤害,导致什麼影响,歷歷在目。但更甚者,同性婚姻剥夺了人欣赏、体验、和享受造物主的美好的天赋想望。更令人战慄的是,他们把人带到,终极审判者的愤怒。以致当人想要逃脱的时候,却為时已晚,只能承受那必然当有的刑罚。基督徒与教会并没有,也不该憎恨同性恋者。基督徒与教会更要本著爱心,让人看见真理,引领人藉著信靠得到终极掌权者的恩典、而非刑罚。
错误声称六:新旧约圣经写作的那个当时,人们并不了解,且极陌生於同性婚姻的现代议题,这议题是我们必须全新衡量的新议题。
「同性主义」往错误的风潮直奔,令人惊讶。这样的错误声称误以为新约时期的社会似乎没有这个问题。其实,圣经时代的罗马帝国权贵阶层,异性与同性性行為的淫乱是相当普遍的。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受到一般平民所共同指责与不齿的。这种情况也令当时的教会不能视而不见,以致保罗必须当面公开指责,又吩咐提摩太牧养教会时也要注意此议题(罗1:24-27,林前6:9-11,提前1:8-11,犹7)。
结论:圣经教导无法认同,且反对「爱与忠诚」的同性婚姻声称。圣经启示显示人具有上帝的形像与特质,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是上帝所设立,赐给人的独特奥秘。同性婚姻支持者的声称,没有圣经脉络的支持。
附其他基督徒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