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广汉市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梓潼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德诚·时代广场
2、工程地点:梓潼县崇文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 承包范围:
1、2#、3#楼的所有电梯门套安装。
三、承包方式:
1、电梯门套按实际个数结算。
四、工程期限
从2015年11月 日开工,2015年 月 日前竣工。
五、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固定单价,电梯门套按每个门套150元计算。
2、工程款的支付:花岗石到处付材料款和加工费,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收方结算,结算完成后15天内凭发票支付工程款,开具发票的税款由甲方支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对材料颜色、花纹的确定。
2、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
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方案施工。
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防火安全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用材料的质量、颜色以及工序等。
4、乙方负责验收、存档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已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0)的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抽检送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若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有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八、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装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的相关法规及规范。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不能按时交工则每天向甲方赔偿损失费人民币2000元。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过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篇二:电梯大理石门套安装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碧水园小区电梯大理石门套供货安装工程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工程范围:碧水园小区3#9#全部电梯口门套供货安装。
2、 承包方式:
A、 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材料、 包人工、 包工期、 包质量、 包水电、 包安全、 包税金、 包文明施工一切费用。
B、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 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
1、 电梯门套数量:128门套。
2、 合同单价:550元/套(含一切费用),以后均不做调整;
3、 固定合同总价:70400元(柒万零肆佰元整)
4、 开工日期:2015年7月日
5、 竣工日期:2015年月 日
四、 付款方式
1、 甲方优先考虑实物冲抵工程款
2、 全部电梯门套安装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75%,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质量没有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
3、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有效发票。
五、 甲乙方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水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大理石不允许有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空鼓、 裂纹)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 乙方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要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如乙方施工人员因违法操作或不接受现场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妥善保护好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具,损坏和丢失均自行负责。
5、 乙方在报价是提交的大理石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6、 乙方制作好的大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必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 垃圾、 剩余材料,保证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7、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送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延期交付工程。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六、 争议处理
甲乙双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包修期满后失效。
八、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大理石样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日
篇三:工程承包合同[电梯安全门门套]
建设单位: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东辉装饰材料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东院内住宅楼加装电梯土建工程~电梯安全门门套工程。本工程发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含工具、设备、木基层(按实际预留的洞口处理到位)、不锈钢要求为品牌厂家的304不锈钢、面板、因此工程而发生的全部辅材;
二、工程造价:共计28部电梯,122个门套*1350元/个=1647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工程竣工后按实际施工数量据实结算)。
三、工程付款方式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30%;全部货到现场,门套基层施工完毕后付总价的80%(含定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定金付款后,在2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样板间施工工作任务,并由甲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未完成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门套进场后均按照样板间施工。
四、工期要求及超期的处罚要求:
本工程28部电梯总工期为:15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竣工时间:2010年11月27日。如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超期壹日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订认可后,进行调整相应顺延。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享有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监督以及责令整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工程款。
2、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负责协商与其他分包单位工程交叉作业,配合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施工用电甲方只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其余乙方自备。
乙方:进度必须经甲方同意签章确认后才允许施工。
1、按照合同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及图纸内所有施工项目。
2、尽量配合甲方的工作,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在未交付使用前,有责任保护及维护施工中所有的设备及相关器材的安全及质量。
六、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间,当乙方收到甲方的返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到场,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保修,甲方可另行委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
甲方提供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乙方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准乙方使用16岁以下童工及老残人员禁止上岗。
八、其它事项:
1、如与其它相关项目配合施工而发生配合费用,其费用再另行协商。
2、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实际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向仲裁机构仲裁。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合同随即失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订立日期: 2010年11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第二炮兵指挥学院东院院内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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