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情报信息是指学校教育教学与情报有关的信息集合,是学校情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情报信息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及情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学校情报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会议材料、检查、验收、考核情况记录、隐患整改意见、通知和学校关于情报工作组织机构,情报工作计划、方案、措施、职责制度、请示、报告、通告、通报、公告,情报责任书(状),情报应急预案,情报教育和培训资料,人员聘用合同,保安值班安排、工作记录表册、考核奖惩,安防设施、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情报事故处置、情报工作总结、汇报交流、简报、通讯信息资料(含影视影像)信息等信息。
第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校园情报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校园情报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维护校园情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情报信息工作的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等相关机构,并随时对教育系统内出现的情报问题进行研究判断,提出相关对策,指导情报工作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章 情报信息收集
第四条 学校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的原则,为了保证情报信息收集的质量,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可靠。这个原则是信息收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要求,信息
收集者就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力求把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搜集到的信息要广泛,全面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它的时效性。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决策对信息的要求是“事前”的消息和情报,而不是“马后炮”;
(四)准确性原则。收集的信息与应用需求密切相关且表达无误。准确性原则保证信息的价值;
(五)科学性原则。学校情报档案信息的收集、传递、统计、处理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六)易用性原则。收集到的信息具备适当的表示形式,便于使用。
第五条 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的步骤。信息收集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定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计划。只有制定出周密、切实可行的信息收集计划,才能指导整个信息收集工作正常地开展;
(二)设计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提纲和表格。为了便于以后的加工、贮存和传递,在进行信息收集以前,就要按照信息收集的目的和要求设计出合理的收集提纲和表格;
(三)明确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收集的方式和方法;
(四)提供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的成果。要以调查报告、资料摘编、数据图表等形式把获得的信息整理出来,并将这些信息资料与收集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如不符合要求,还要进行补充收集。
第六条 学校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的具体办法
(一)学校情报信息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深入落实学校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两级责任制,收集工作要精准核实、加强督促;
(三)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
(四)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情报信息的整体开发、综合利用和调研工作。要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分析、处理,为有关单位和校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高层次信息;
第三章 情报信息分析
第七条 情报信息研判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情报热点、焦点信息开展研判,掌握学校情报动态,协助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情报部门应主动融入大局,将学校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情报信息工作的重点,努力收集影响学校运行情报、良性发展动态信息,学生对学校发展、政策调整的预期、言论和动向,以及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认真做好社会维稳信息的分析研判;
(二)围绕系列性、多发性案件信息开展研判,开展事前防范预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面向教育系统的预警通报制度、面向学校的防范建议制度和面向社会的警方告示制度,为主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支持,为学生和教师掌握防范要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自防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伊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伊宁市潘津乡中心学校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