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督徒夫妻首先是要在基督身体里互为肢体
在基督的身体里,也就是在基督的教会里,所有的弟兄姊妹,不分种族,身份或性别,彼此“互为肢体”(罗12:5,弗4:25)。而基督徒夫妻不但在主里是弟兄姊妹,在婚姻中更是成为一体的骨肉,是在基督里“互为肢体”最彻底的表达。因此在圣经中表示肢体间应该有的关系,理当优先落实在夫妻中。诸如:“彼此洗脚”(约13:14),“彼此相爱”(约13:34),夫妻要“彼此亲热”,也要彼此尊重,“彼此推让”(罗12:10),”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不要自以为聪明”(罗12:16),“彼此接纳”(罗15:7),不要各人只做自己的事,要“彼此相顾”(林前12:25),“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对方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加6:2),“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弗4:32),“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2),“彼此和睦”(帖前5:13),“彼此代祷”(提前2:1),“彼此顺服”(彼前5:5),“彼此倾听”(雅1:19)。至于夫妻,圣经中还加上彼此爱慕(参歌1:15-16),“夫妻的身体彼此相属”(参林前7:4),“夫妻之间彼此取悦”(参林前7:33-34),“彼此委身”(参歌2:16)。
2 圣经中对妻子的要求是什么?
彼得前书3:1-7节是新约圣经关于“妻子角色”的主要经文: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
(1)“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彼得在这里鼓励世世代代的姊妹要效法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像顺服主一样顺服丈夫。这个说法是不合现代人的口味,但却是圣经的教导。以弗所书5:24节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也是同样的教导。要注意的是,这里“凡事”是以教会与基督的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在神的真理中,在神的约里,妻子应该凡事顺服丈夫。圣经没有说:丈夫不信主,妻子要顺服丈夫也不信主;若丈夫违背神,违背圣经,妻子就不应该顺服丈夫。这里的“顺服”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经过讨论,最后决定权是要丈夫承担,他既有权柄做了最后的决定,他也有责任承担由这决定所带来的结果。作为妻子,应当顺服丈夫的决定,不是被动地看丈夫出丑失败,然后一大堆的指责。而是积极地帮助丈夫在执行决定前,做必要的修正和改变。一旦丈夫做了错误决定,也主动与丈夫一起承担决定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不抱怨;反而是安慰鼓励丈夫:吸取教训,再接再厉。
(2)妻子和丈夫在家庭中是平等的。
彼前3:7节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彼得指出:虽然妻子的在某些方面比丈夫弱,但男女是平等的,他们“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这意思是妻子和丈夫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1:27),神从创造角度,已立下男女平等的根基。;而且从救恩角度,男和女都在基督里(加3:28),是平等的。所以丈夫要敬重妻子。人常把能力的强弱,权柄的大小看成地位的高低,这是人堕落后的思维方式。在神的眼里,能力的强弱和权柄的大小都是神给的,与地位的高低无关;只要同受神的恩典,同属基督,不管他们在家庭中,或在教会中的权柄大小不同,但在神面前都完全平等。
(3)妻子应该有自己独立思考,有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判断能力。
在这段经文中,彼得假设有一个丈夫不信主,妻子可以独立判断,决定先信主。而且妻子在两人生活中,可以对丈夫的一生带来极大的影响,妻子可以带领丈夫信主,以至全家归主。这段经文也教导妻子:带领不信主的丈夫不仅靠语言,更要靠“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以及“长久温柔安静的心”。所以,这段经文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妻子可能成为家庭属灵生活的引领者,这已经成为古今中外教会历史中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在实际的家庭中,妻子可以在许多方面比丈夫强。
(4)顺服神的安排。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妻子的顺服”不是盲目听从丈夫,也不是妻子不可以在家庭某些方面起主导地位。“顺服”的原意是服从神的一切安排(“顺服”的希腊文原意有“在安排下”)。圣经的启示使我们相信,天下的事没有神的许可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我们相信:婚姻的安排是出于神的安排,不管是“强妻弱夫”的安排,或者是“强夫弱妻”的安排,妻子都应该以敬畏神的心度日,在婚姻生活中荣耀神。圣经还说:神“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2:13)这意思是:神让男人在家庭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权柄,而妻子的主要角色是“帮助”男人(创2:18),这是神定下的家庭责权的次序。同理,神定下了“主仆”,“君臣”等次序给社会。改变这种次序的权柄完全属于神。人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如果没有神许可)主动去改变这些伦理次序。而改变神所设立的次序是人罪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基督徒要高度警惕,不要在这方面羞辱神的名。
这里,我们要特别为所谓“家庭妇女”说几句话,这个名词在中国是个贬义词,因为妇女解放运动就是要把妇女从家庭事务的捆绑中解救出来;这与西方的女权运动遥遥相呼应,这些运动是用人的办法来反对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运动带来了妇女的选举权,工作权,发言权等良好结果;但因为是人的行动,总是带来许多严重偏差。例如:因为强调男女平等,就有意无意贬低妇女“相夫教子”这一人类历史中,妇女最重要、而且最荣耀的一项工作,也是神安排给女人最重要的一件任务。认为妇女在外工作,与男人有一样的地位就是男女平等的思想和看法是错误的,若妇女有神赐的特别恩赐和呼召,从家庭中出来为社会众人服务是可以的,但所有女的都出来工作,那么家庭事务谁管?女权运动者回答是男女一起管家,听起来很好,实质上抹杀了神赋于的男女天生有的不同特质,也就抹杀了神定的一个家庭中夫妻应有的分工。长久下来,家庭中家长角色摸煳,男女分工不明,父亲不像父亲,母亲不像母亲。有人把现代社会婚姻破裂,家庭萎缩,甚至同性恋的泛滥归罪于女权运动,这种说法言之过重,但绝对有相关因素。所以,作为一个女基督徒,应当把神托付的家庭的任务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并以此为荣;其次为了生活需要,出去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应当放在首要地位考虑。
(5)祷告没有阻碍
这段经文最后有一个警告:若夫妻不尽自己的本分,不遵守顺服神的安排,夫妻关系有了损害,夫或妻与神的关系就会有阻碍,祷告就不蒙垂听。这点在基督徒中不是一个少见现象。
3 圣经对丈夫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福音派的圣经学者已渐渐达到一个共识:姑且不论“彼此顺服”是否包括丈夫对妻子的顺服(弗5:21);也不讨论“头”字的意思,是指“源头”,还是指“权柄”(弗5:23)。在基督徒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不能和“丈夫对妻子的爱”分开来谈,这是夫妻“盟约”中一件事的两面,也是婚姻稳定的最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如经文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弗5:25-28)
这段经文中至少包括五方面丈夫对妻子的爱的标准:
(1)无悔的爱。
丈夫“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在教会还没有在地上建立之前,神在创世以前已按自己的旨意拣选我们这些罪人,与我们立约,“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成为以耶稣基督为首的教会成员。这就是说,耶稣爱我们时,我们的行为是毫无可夸之处;还在我们反对祂的时候,神已经定意要爱我们,而且专爱我们。所以,一个弟兄可以选择要不要结婚,以及与谁结婚;但是,一旦结了婚,立了约,他除了无悔地爱妻子以外,别无选择。这种无悔的、无条件的爱与婚后妻子的表现没有关系。
(2)舍己的爱。
丈夫爱妻子要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己。“舍己”就是看自己为“死”,把自己利益完全放下,只求对方的利益好处。有些做丈夫的弟兄说:丈夫为了保护妻子生命而丧生,不太难,一次死就可以了;但要丈夫在每天日常生活中为妻子捨己,天天要“死”,就太难了。什么时候要舍己?就是当妻子的兴趣,利益,需要,偏好和价值,与自己不同的时候,丈夫为了爱的缘故,肯放弃自己成全妻子。当然,这里不是指诸如信仰和道德的大是大非之争,夫妻之间的矛盾,诸如儿女教育、亲戚的帮补等问题,一般经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重要的是:丈夫应当按前面已经引用过的彼得前书3:1-7中经文所说,“敬重”妻子,尤其妻子在比较软弱,比较劳苦的状态时,选择采纳妻子的意见,满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对教会的舍己也包括赦罪成分(太26:28)。所以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着妻子的软弱、失败、甚至犯罪,难免会有失望、不满、生气的时候。在这些情况下,丈夫要以恩慈和怜悯相对待(弗4:32),不归咎妻子,不扣留对妻子的爱,反而竭力帮助妻子堵住破口,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罪”(彼前4:8)。
(3)洁净的爱。
丈夫爱妻子要像耶稣基督那样把教会洗淨。不少姊妹来自于社会和家庭的歧视,或因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灵带着许多伤痕进到婚姻中:有的自我形象低,有的依赖性强,也有不少姊妹受过相当高程度的教育,受到文化中“女权”运动的影响,也带着“好胜”、“好比(争竞)”的心态进入婚姻中。作为丈夫不应当拿妻子的弱点来羞辱她,也不勉强妻子做她良心不安的事。先对妻子有真诚的接纳和肯定,然后慢慢引导妻子在基督里得以洁净和医治。过去的问题不解决,光靠忍耐和视而不见是无济于事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真诚和接纳的爱,以及带领妻子到神的面前;因为人不可能改变人,只有神能改变人。
(4)成全的爱。
基督爱教会,使教会在祂再来时,成为一个圣洁的,没有瑕疵的,荣耀的教会。所以在丈夫对妻子的爱中,不但要帮助妻子从过去的瑕疵中得以洁淨,恢复,更是要积极地促成妻子发挥其恩赐,完成其心愿,得以在基督里自信满足,喜乐幸福。这样的爱就会使妻子无论在家庭,事业,和教会中,都增加许多可发挥的空间;既成全妻子,也造就他人和荣耀神。
(5)永远的爱。
基督在创世之前已拣选我们,在两千多年前就为我们舍己,现今圣灵还住在我们心中,帮助我们成为圣洁,组成教会,在基督再来临时献给祂,这就是神永远不变的爱。所以丈夫对妻子的爱也应当是永远不变的爱。基督徒的弟兄在结婚前,先要定意爱一个未来的妻子。在婚姻中,持续地舍己爱她,认识她,接纳她,帮助她,成全她。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境况,都定意永远爱她,直等到死亡暂时将二人分离,在永世中成为一体。这就是神对作为基督徒丈夫的要求。